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
一、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运转前要仔细查验机械设备、电气区域和防护安全装置是不是完好、安全可靠。假如控制板、制动器、限位开关、电铃,应急开关等主要配件失效,严禁吊重。
二、一定要遵照信号员指挥,但对所有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,都应当立刻停车。
三、驾驶员一定要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才能进行操作,运转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前要先鸣铃。
四、工作停歇时,不可将起吊物悬在空中滞留。运转中,路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示。严禁起吊在人头顶越过。吊运物件离地不可过高。
五、检修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时要断掉电源,挂上“严禁和闸”的警示牌。路面要设围栏,并挂“禁止通行标志”的标示。
六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,先要稍离地试吊,确认吊挂稳定,制动优良,随后上升,缓慢运转。
七、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运转时,严禁有人上下。也禁止在运转时进行检修和调节。
八、运转中产生突然停电,一定要将开关手柄置放“0”位。起吊件未放下或五金锁具未脱钩,严禁离去驾驶室。
九、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运转时由于忽然故障而造成吊件下降时,一定要采用紧急措施,向无人处降落。
十、室外桥吊遇有飓风、遭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工作,断掉电源,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。
十一、晚间工作需有足够的照明灯具。
十二、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除实行上述条文外,行车时还应留意路轨上有没有阻碍物;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野时两头应设专职人员监控和指挥。
十三、驾驶员一定要仔细做到“十不吊”:
1、超出额定值负荷不吊;
2、指挥信号不明,重量不明,光源黯淡不吊;
3、绳子和配件捆梆不稳固,不符安全标准不吊;
4、桥吊吊挂吊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;
5、歪拉斜挂不吊;
6、钢件上站人或钢件上调放着有活动物不吊;
7、氧气罐、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
8、带棱角豁口未垫好不吊;
9、埋在地底的物件不吊;
10、液体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。
十四、工作完成,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应停在要求区域,升起吊钩,小车开到路轨两头,并将操纵手柄置放“0”位,断掉电源,当起吊物上或周边确认无人时,才可关闭主电源。